刑事辩护
佛山市各看守所地址、电话、法律咨询及会见
佛山市各看守所地址、电话、律师会见及家属顾送财物方式
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蒙格定制西(G240西)。
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电话:0757-87313975;法律咨询、律师会见咨询电话:18718680963(微信同号)。
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招大管理区。
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电话:0757-86690328;法律咨询、律师会见咨询电话:18718680963(微信同号)。
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龙眼村委燕子岗下横江段。
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电话:0757-25630919;法律咨询、律师会见咨询电话:18718680963(微信同号)。
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3号。
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电话:0757-82272712;法律咨询、律师会见咨询电话:18718680963(微信同号)。
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兴国路。
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电话:0757-88262603;法律咨询、律师会见咨询电话:18718680963(微信同号)。
温馨提示:
一、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的,家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辩护和帮助。仅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。家属委托律师,请前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,避免上当受骗。
二、可以委托律师的家属是指在押人员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。
三、家属顾送财物:家属可以通过“粤省事”微信小程序给佛山市各看守所在押人员存钱,每月可以存一次,每次可存500元,但在押人员的账户中余额不超过2000元。具体操作为:微信中打开“粤省事”➡“更多服务”➡社会关爱“监所服务”➡“公安监所服务(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)”➡“顾送款服务”➡“添加顾送对象”,然后根据提示绑定相关的信息即可存款。
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陆慧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,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众多,参与过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辩护,辩护的效果明显,典型案例:
(一)涉黑案
深圳宝安胡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、深圳陈某某涉黑案件中倪某某包庇缓刑案等。
(二)毒品类犯罪
余某某贩卖毒品案(冰毒60多克)、何某某贩卖毒品案(K粉近4千克)、湖南常德何某特大制造毒品案(涉案毒品K粉1000多公斤)、余某贩卖毒品案(涉及办案机关扣押、提取、称量毒品不合法)、王某某贩卖毒品案(检察院建议量刑6年,法院最终判处2年有期徒刑);李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(案涉冰毒近10吨),经辩护,法院对李某某判处死缓等。
(三)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
李某转让公司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(检察院不批捕)、蒋某某买卖U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检察院不批捕)、李某振买卖虚拟货币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(30天内取保候审)、许某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赌博案(检察院不批捕)、杜某超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(30天内取保候审)等。
(四)组织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
杨某组织卖淫案(检察院指控组织卖淫且系主犯,经辩护法院最终改变罪名为容留卖淫罪,刑期亦与羁押的期限一致)、黎某某组织卖淫无罪案(经辩护,检察院最终撤回对黎某某组织卖淫罪的起诉)、肖某娜容留、介绍卖淫案、吴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、金某某强迫卖淫案、陶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(检察院不批捕)。
(五)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、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、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、“小牛资本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。
(六)诈骗及合同诈骗罪
深圳“某文所”下属公司诈骗案、陈某某贩卖假毒品诈骗案(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认定为诈骗未遂)、赵某瑜诈骗、盗窃案(经辩护,诈骗无罪,盗窃罪的刑期与其羁押的期限一致)、宋某诈骗案(宋某以帮助他人解决刑事案件为由诈骗他人财物,检察院量刑建议为13年,经辩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)、朱某某虚构代为炒股诈骗案、杨某某冒充外国人网络交友诈骗案、陈某数微信摇一摇诈骗案、韦某河诈骗案(涉及境外电信诈骗)、易某华合同诈骗案(法院判决将合同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)、李某某工艺品拍卖合同诈骗案、李某文合同诈骗案(涉收藏品拍卖)、侯某某合同诈骗案(涉收藏品展销、拍卖等)、洪某珊合同诈骗案(涉收藏品展销、拍卖等),王某某境外电信诈骗、偷越国边境案(检察院不起诉);
(六七)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
曹某某开设赌场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(经辩护,法院认定曹某某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)、曾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案、朱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案等;
(八)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
农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(销售假烟)、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(销售假烟)、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(销售翻新、假冒的苹果手机及其配件)等;
(九)强奸罪
李某某强奸案、曹某某强奸案、杨某某强奸案、郭某某猥亵儿童案等;
(十)盗窃罪
孔某某盗窃案(经辩护法院认定的盗窃金额减少并认定孔某琼系自首)、李某某盗窃案(介入后取得被害人谅解,法院对其从轻处罚)、张某某盗窃案(经辩护,法院认定为盗窃未遂)、同某某盗窃案(检察院不起诉)等;
(十一)危险驾驶罪
陈某某危险驾驶案(经辩护法院认定为自首,并对其判处缓刑)、郑某某危险驾驶案(检察院认定其醉酒驾驶,发生事故后逃逸,经辩护并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,最终未认定其逃逸,量刑建议亦从判处拘役二个月调整为拘役一个月)等;
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检察院最终附条件不起诉;唐某某组织、领导传销罪缓刑案等;

